联诚精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凤举)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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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凤举,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华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马凤举    12        12       /   /       否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凤举         3        3           /       /
  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相关规定,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的情况。认真总结编写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参与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对公司财务决
算报告、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
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马凤举          2         2       5         5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凤举      2       2        /           /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
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听取会计师关于公
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
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投
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学习证券业务知识,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
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门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
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
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蒋磊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作为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
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5 年 5 月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该议案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engjuma@sina.com
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马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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