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信光)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5 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信光,1961 年 11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资本市场资深专
家,于 2011 年 12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公务员、某报业集
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 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
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改制、上市(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任安琪酵
母(股票代码 600298)、*ST 中天(股票代码 600856)、银轮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6)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独立董事
委员会专家委员,2022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湖北宜化(股票代码
雅(股票代码 600107)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
会专家委员、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的战略提出了前瞻性建议,例如关注矿产资源、国际环境、
通货膨胀等问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 6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
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
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解;
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查阅、问询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
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规范高效完成股东会、董
事会等会议组织筹备,对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全面、及时、准确
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本人工作,为独立
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信息支撑。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各项交易是否有失公允,是否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经营
动态和财务状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审计时参加专门会议,对
公司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等重点事项进行沟
通、讨论,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真实、完整、准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
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
分 2 次完成 6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不达标的情形,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的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
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等工作,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刘信光)》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