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春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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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郑春美)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春美,女,1965 年 2 月出生,民建成员,经济学博士,于 2009
年 7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武汉大学会计学教授、武汉中科
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迅科技(股票代码 002281)
独立董事、宏裕包材(股票代码 837174)独立董事、深华发 A(股
票代码 000020)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
华昌达(股票代码 300278)和湖北宜化(股票代码 000422)独立董
事、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千道顺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顾问。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湖北宜化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复核,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牵头组织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相
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31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4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20 日,组织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5 年 10 月 23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实际按时出席会议 6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
场调研等方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
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能及时配
合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等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关注并了解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状况、
成本优势及资源优势等情况,各子公司优势不同,建议公司发挥好各
子公司成本和资源优势,协同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和资
金占用等重大事项;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
实有效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前述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
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
      分 2 次完成 6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不达标的情形,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前述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郑春美)》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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