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精神,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
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
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远: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至今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顾问,
全国会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评论》共同主编,
《中国管理会计》责任主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监事、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
会)中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 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
库 (CIMA100)成员等学术性职务。兼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监事职务。2019 年 12 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
通讯方式出席4次;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4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
全部议案和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审慎行使
表决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现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加会议
刘志远 6 2 4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4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要
求积极召集和参加会议,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多次与年
审会计师沟通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计划与实施、审计意见等充分交换意见,
及时提出完善建议,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切
实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做出
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和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
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
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
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专门调研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
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
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配套文件及相关材料,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查询核实,充分了解议
案内容。基于自身专业素养及独立判断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地行驶表决权,确保
表决意见的合规性、公正性与专业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
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开展常态化沟通访谈,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
部管理制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切实提升自身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其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
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人员薪酬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职准则,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关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5年度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希
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刘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