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佳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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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郑佳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
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集美航海学院助
教、讲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
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任福建新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郑佳春       8        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召集并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本人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郑佳春              3/3                 5/5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关于投资建设“应用于能源热管理的真空绝热板项目”的议案》。经与各位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项目将逐步提升公司新产
品的量产能力,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增量。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投入充足时间与精
力,专业、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
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
交流,指导审计部编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审计部上年度全年内审工作情况以及本年度内
审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并就每季度内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
建议。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与义务,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重点关注
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等事项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前沟通;审计工作过程中,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审计进展情况、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
问题等;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就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定后财务数据、关键审
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审计后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
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和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维爱吉、连城生
产基地及关联公司开展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访谈与实地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要对外投资项
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此外,本人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科研创新等事
项,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保
障本人履职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
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就相关事项主动征询独立董事意见。对于需要董事会
决策或专门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前通
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并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意见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采纳。在本人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时,公司精心安排考察行程,由高管团队全程陪同,系统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新产品研发及生产流程优化进展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此外,公司积极为本人报名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
加并完成了“2025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度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
履职培训”等多项专业培训,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识别、记录并更新关联方信息。经
对已登记关联方及相关交易全面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核查。经审阅公司各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并现场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2025年各季度内审报告,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体系执行落实。公司
在2025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与审议并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和相关信息进行
了核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该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连续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
执业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可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本
次续聘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对林宇先生的提名和聘任时,对其进行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审查和职务薪酬的审议,认为:林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其薪酬方案具
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水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立春先生担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补选杨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经认真审查,对
该议案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以及高管的
岗位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具有合理性,本人同意本次调整方案并
报送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阶段、
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综上,本人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秉承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调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运营运作模式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本人始
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现金分红
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
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本人将积极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与经验,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
合规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
作、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郑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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