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因科
技”)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臣,男,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2月至1991年11月就职于黑龙江省依兰糖厂,担任车间主任、调度室主任;1991
年12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唐山市冀东制药厂,担任企管规划处处长、调度长;
年1月就职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
就职于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就职
于华颐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中国
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医药工业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5年3月,
担任北京玉德未来控股有限公司E药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2023年11月至2026年3月,
担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顾问;2020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担任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顾问,属于
非实职性工作,在签约前征求了凯因科技意见,且云南白药主要业务属于中药
领域,不存在影响本人报告期内任职凯因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和履职独立性的情
况。本人任职单位北京玉德未来控股有限公司E药产业研究院,属于医药产业研
究领域,与本人在凯因科技报告期内任职不冲突,不影响独立董事工作和履职
独立性情况。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4 4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主动
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2次,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股东进行沟通,回答股
东关切的问题。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
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同事一道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包括审计前、审计中
和审计后的沟通,提出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 现场考察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安排具体部门和人员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
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对董事们提出问题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司对
本人现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
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本
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有效,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符合
《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的
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
能力。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洪娟女士为
公司首席财务官。本人对首席财务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对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
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确认书》。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
理与2025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紫馨女士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
发展。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
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