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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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贺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贺宇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系宪法学与行
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沈阳化工学院教
师;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于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北京市硕丰
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舜禹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贺宇       9     9       0       0      否      3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
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积极
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
性、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为参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
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
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及公司下属主要分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及线上访谈沟
通,积极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沟通,重点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线上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
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5 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 5 名非独立董事、
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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