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7: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
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生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批准生效,
并向股东会说明,同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固定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
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进行考核和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第八条 绩效与履职评价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
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发放
的薪酬予以追回:
  (一)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
并根据经营环境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薪酬标准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晖创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