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尹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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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尹俊)
  本人尹俊,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博晖创新”)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我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俊: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下海勃湾街道办事处行政秘书,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
区农林局工作人员,内蒙古农牧学院生物工程系讲师,内蒙古农业大学生物工程
系讲师,内蒙古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内蒙古赛瑞康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
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同意票,未投反对票或
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开 1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                        审议《审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
委 员 会 2025   尹俊、班均、 2025 年 4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公司
年第一次会        董海锋    月 23 日   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议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        沈治卫、董海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月 23 日
次会议          沈勇、尹俊           行情况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张晓甦、尹俊、 2025 年 11 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
           沈治卫     月 12 日    案》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参与了 2 次年报
审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热心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查阅“互动
易”平台留言,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外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
收集投资者意见,及时将中小股东的诉求反馈至董事会,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员会等各类会议外,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与研发部门深入
沟通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研发项目提出专
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与本人长期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
本人的工作,及时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全力配合本人对公司的现场考察调研,
并安排相关人员及时解惑。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予以认真
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纳,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的每项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认
真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证
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政策的把握与理解,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其他工作情况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承
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大华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经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议上
述议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
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提名、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动为公司献言献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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