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刘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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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刘磊,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与义务,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现场调研、专项
沟通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磊,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投资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兴森快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广
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对公客户经理,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负责人。曾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说明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议。本人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不存在异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据《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对三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聘任、离任董事高管审
计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职权行使规范有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内审计划、核查审计结果,督促
内审部门规范开展工作,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高效沟通,保障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审计流程合规。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董事会会议、专项调研等契机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 4 天,
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业务进展;日常通过面谈、电话、文件查阅
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与经营动态,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充分沟通,保障独立董事履职
高效顺畅。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严格审慎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独立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及时、真实、
完整,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信息支持与人
员保障,确保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落实,及时送达会议资料、回复履职问询,并
组织相关专业培训,不存在限制、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并严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经对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
面进行审慎核查,本次聘任人员均具备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评价范围全面、流程
规范、结果客观;经自查与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及非财务内部控制未出现重要
及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严格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保
护股东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结合行业经验与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全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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