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吴申军,自 2025 年 9 月起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
恪守独立公正、诚信勤勉的履职原则,坚持独立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与独立监督职能,在保障公司合规运营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重点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构建规范、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生
态。
现将我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申军,1968 年 6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
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埃森
哲中国税务总监,重庆南方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安永华明北京转让定价经理,普
华永道北京税务经理,毕马威上海税务部经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长,邦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
经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
董事、总经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规定,独立性认定真实、有效。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议。我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形。
我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公司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我对公司各项议案不存在异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严格
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总监及
内审负责人聘任、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审查,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规范推进。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
司换届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审议,通过简历核查、资格验证等方式,确
认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企业管理及
专业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参与公司决策,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核查审计结果,
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序开展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高效沟通,确
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利用董事会会议等契机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各
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面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动态掌
握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
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年度现场履职累计 5 天,监督工作更趋深
入全面,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时,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全面研读议案材料,深入分析决策
影响,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同时,督
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股东
知情权,确保公司运作公开透明。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信息提供、沟通协调、资源支持等
方面为本人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及时送达会议通知及
完整议案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研究审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问询时,
相关部门均及时、专业、准确予以回复,保障本人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为
独立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内部控制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
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覆盖全部重要子公司、核心业务流程及高风险领域,无重大遗漏;
评价程序规范、方法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实际。经公司
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及非财务内部控制未出现重要缺陷及重大缺
陷。
(二)利润分配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的高管聘任工作。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人员。经核查,相
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及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授
权权限执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结合市场形势与公司战略提出专业意见,全
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履职初心,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持续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切
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