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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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曾庆民先生、马岩先生、杨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庆民先生、马岩先生、杨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如下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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