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泉峰汽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定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
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乐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
任江苏省司法厅副主任科员,江苏盐城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省司法厅主
任科员,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现
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泉峰汽车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12 次董事
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换届、关联交易、提前赎回可转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外担保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积极赴公司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意见。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年度行业发
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
职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乐宏伟 4 4
(2)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决议表决
名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结果
乐宏伟 12 12 0 0 否 同意
(3)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决议表决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类别 次数 结果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同意
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应参加 决议表决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结果
乐宏伟 4 4 0 0 同意
注:以上会议的“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有
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本人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持续有效沟通,
参与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册会计师按计划推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和内控报告等专项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
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开展,不断提升公司
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
包括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积极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
务审计报告的出具提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席的情况下,也会及时使用通讯设备完成通讯参会,会前亦与董事会秘书了解讨
论事项具体情况,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大事项合规性,督导内部审计部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
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
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
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杨文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杨文亚先生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晟先生、杨文亚先生为副总经理;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经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续聘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提名聘任相应人员,程序合法有效,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法规要求,具备专业素养,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将独立董事薪酬由8万元/年调整至10万元/年。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参照了公司所处地区经济
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勤勉
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乐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