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 珺)
本人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或
“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马
应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齐珺,女,1982 年生,计算金融博士,会计学系教授。现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
时出席,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外)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ESG 报告等有关事项,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
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
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督导内部
审计机构每半年对担保、对外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
在年审期间,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
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
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建议和意见,审慎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通过现场、通
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安排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汇
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
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
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
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
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就聘任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
称“中审众环”
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
酬发放等议案,在涉及与本人关联的薪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
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 齐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