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炳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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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
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
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炳勤,男,1965年4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任职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济南分所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职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济南分所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职于神思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职于和信国盈企业管理咨询(山
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获2014-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
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罗炳勤     7          7         6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仔细
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意
见,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
层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合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应参加次数
            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罗炳勤         5           5         1         1         3       3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召集并主持召开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与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听取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监督审计工作进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期间,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核;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管
薪酬方案及薪酬制度;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组织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展、成
果及问题,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全貌与关键事项,结合自身专业领域与履职要
求,对相关工作提出针对性专业意见,助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与内审工作质
效。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审计工
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信永中和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监督信永中和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
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恪尽职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
了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情况、海外项目进展等事项。同时,本人关注公司日常与
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合规有效回应投资者
关切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
场考察业务等形式,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品研发
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本人的专业能力及工作经
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的作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工
作情况如下:
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
参考。
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情况,与审计部负责人了解审计工作内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每季度审计计划以及异地、异国子公司目前和未来的审计
安排。提醒公司关注潜在问题,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合规运作水
平。
区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地
变更情况,考察工厂铝废料及碎屑加工处理流程,并与财务负责人、业务人员就
成本、费用及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本人工作协调,在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
人员配备及信息获取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报告期内,针对本人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上提出的关注事项或风险警示,管理层及时跟进并在后续报告落实情况,
切实保障本人有效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事项。对所涉事项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其中,主要的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控体系与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重大内控
设计漏洞,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能力,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年度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实施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
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含子公司)
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举流程合法合规,换届完成后,
本人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关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培训及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线上举办的2025年第一期、第五期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12期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
修订内容。通过后续的培训和不断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履职工作中,履
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本人将继续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
公司协会、北京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充实自己,鞭策自
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于相应任期内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
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董事
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
平和经营业绩作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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