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
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管理制度》条款 修订后《管理制度》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 ……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
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 ……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
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
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
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与方案;
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
施。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
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奖励薪酬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
算管理,公司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经营目标、经济效
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发放、职
工工资水平调整等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
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
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
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
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具
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 酬。
发放: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
…… 准和奖励薪酬组成。年薪标准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 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合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薪酬总额的
的薪酬按照不同职级对应不同档级的年薪酬。职工代 50%。
表董事的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确定。 ……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
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年薪标准的 50%按 12 个月平均发放,年薪 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标准的 20%按 4 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 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岗位
薪标准的 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绩效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经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 考核后兑现发放。
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
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
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
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
况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公司应当分析同行业公司
薪酬情况,与自身经营情况相结合,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
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
(三)公司经营状况,即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者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者应对特殊情形,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
准的调整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并对相
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
贴:
分追回:
……
……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
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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