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积极地出席了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胡燕,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
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已退休),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
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或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1 次。报告期内,本人
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以通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讯方 委托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出席 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议
数
胡燕 10 10 0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次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密切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燕 5 5 1 1 2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
项分别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委员
职责,本年度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及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积极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以及 2025 年
度年报审计计划的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性及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4 月 18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2024 年度业绩说
明会,公司围绕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
流和沟通,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让投资者能更多地参与到
业绩说明会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方式参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整体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对公
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表现提出优化的建议和有效风险防控的意见。同时本人定期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9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及时
回复独立董事的信息,认真准备并及时发送会议材料给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对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应关注的以下重点方面事项进行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农立华对供销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5 年半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农立
华<关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
事项定价公允;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以及公司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
述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
况。本人在董事会上表决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
审议,同意选举康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同意选举康凯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康凯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构成人员不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禁止任职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计划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是为
支持爱格(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
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
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以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门会议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
抱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胡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