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车晓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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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
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就规范运作及长远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车晓昕: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特发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日常积极加强任职资格管理,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东会 4 次。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车晓昕     7    6      1       0    0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会议,相应任职的独立董事均有全部出席。我们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保持持续跟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审议和决策各项议案时,我们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积
极参与讨论,有效促进了决策程序的规范运行和决策效率的提升。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
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作为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和内控发展,对关键问题和报审议案
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并积极提出了方案改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而需要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对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情况
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能力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事项进行交流探讨,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起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业绩交流会、股东会等方
式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办公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层决策有效落地实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外界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
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
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与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保持联系,
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本人独董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
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重点关注了公
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分红审议与分派实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积
极监督和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
规定,公司严格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监控和管理。经核查并询问公司业务和财务部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职责。通过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及各阶段执行进展,
及时掌握重点审计事项推进情况,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充分沟通,尤其在年度报告审计关键阶段,通过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就审计计划安排、
重点审计事项、关键审计领域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保障公司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和要求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保障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发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
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于约定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出具。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黄家兵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
合薪酬方案决议进行考核和支付。2025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5
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 800 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报告期内实际支付
总额低于审批确定的年度薪酬总额。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0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其
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和 2026 年,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
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 50%。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达到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该批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至各持有人。
  (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就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调查和核实,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重大经营决策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
好有效的沟通。我们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并按照有关
规定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
实质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车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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