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深入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获选任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燕燕: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供应链研究中心专家委员。2009 年 1 月至今历
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历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曾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日常积极加强任职资格管理,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掌握议案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慎的履职原则。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规范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重大事项均依法依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与决策程序,会议决
议真实、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东会 1 次。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燕燕 4 2 2 0 0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
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
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相应任职的独立董事均有出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
员会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
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作为独
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重要议案进行审慎审阅与分析并结合
实际提出优化建议,推动相关决策更加规范、审慎,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而需要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对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情况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重点审计项目进展,督促内部审计人
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强化风险识别与内控评价水平。同时,围绕年报审计重点领
域及关键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通过专题会议、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就审计
范围、审计方法及重要判断进行充分讨论与审慎把关,促进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切实保障
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起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互动,将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履
职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出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交流等渠道,主动了解股东关切,认真听取
意见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反馈,促进公司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更加关注中小
股东利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及媒体舆情变化,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和通讯交流等方式,不定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经营发展情
况介绍,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等,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
各类重大事项推进进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本人独董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重点关
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员工持股计划、分红审议与分派实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
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积极监督和独立明确的判
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
规定,公司严格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监控和管理。经核查并询问公司业务和财务部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工作制度》制度要求,努力提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监督职责。
经营发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部
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
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总监。本人认为黄家兵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
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实现公司管理层平稳换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
合薪酬方案决议进行考核和支付。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5 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
不超过 800 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报告期内实际支付总额低于审批确定的年
度薪酬总额。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0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其
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和 2026 年,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
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 50%。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达到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该批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至各持有人。
(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就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调查和核实,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立足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围绕公司规范治理与经营发展主线开展履职工作,
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执行效果,并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评估。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保障董事会决策过程的规
范性与有效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展望 2026 年任期,本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
升专业判断与风险识别能力,重点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及内控完善等方面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支持作用,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陈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