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熊慧,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
公司内部运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熊慧,女,1968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000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安泰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部/分析师-首席专家;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
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熊慧 7 7 5 0 0 否 5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战略与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 委员会 ESG 委员会
董事 应参 亲自 应参 亲自 亲自 应参 亲自 应参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熊慧 5 5 1 1 1 1 3 3 3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
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薪酬制度;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
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
度工作计划及未来公司战略及《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配
置及2025年需求,审议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为公
司董事会平稳换届保驾护航;同时,根据《独董管理办法》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确保交易公平合理、程序规范合规,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
角度及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了解,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
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等问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审计
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
大事项。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
恪尽职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
良好的诚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
经营、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再生铝的竞争优势等事项。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调研
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产品技术研发
更新等;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展,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本人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厂,基于铝行业情况与参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探讨公司近况。从行业角度,为
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
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
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履职能力,不断强化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
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以及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从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情况
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能力,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年度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
议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料,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第九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进行了审核,同时审议了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
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在铝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持
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业绩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