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自
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
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改革研
究基金会学术委员。兼任上市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中华
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保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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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专门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表决方式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出席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席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会
次数 数
数
李曙光 9 2 7 0 0 否 2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 / /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次会议,
同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业绩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
取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情况及每季度审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本人作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等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细致审阅了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2025 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及经理层成员 2025-2027 年业绩目标责任
书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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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
建议。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
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本人对本年董事会
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
计机构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计划,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检查,审阅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沟通工作,列席公司股东会,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
意见及诉求,敦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行披露标准,对重大事项做
到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在履职期间,本人除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听
取管理层重大事项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履职,年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个工作日。
住宅、购物中心、产业园等项目,听取业务一线的经营汇报,从战略规划、合
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指导建议,取得了良好的调研效果。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
有效性,全面了解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助力公司提升决策质量。
此外,本人高度重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与执行进展,并对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通过以上工作,
本人致力于推动公司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贡
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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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便利,确保了独立
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的经营数据、财务报
告、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准确性,为独立董事全面
了解公司运营状况、识别潜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公司管理层在重大决策事
项上,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会议前提供充足的背
景资料和决策依据,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阅和分析,从而为科学
决策提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安排独立董事参与实地调研、专项会议,
帮助独立董事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及公司内部运营情况。
总体而言,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
境,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也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
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决策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名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称 议次数
关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
的相关事项
的财务报告
议案
审计委
员会
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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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称 议次数
告》的议案
报
汇报
薪酬执行结果
薪酬与
考核委 3
员会
提名委
员会
独立董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事专门 3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
会议
议案
关于审议《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交易金额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
需求,公司接受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
融服务、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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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定期
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对
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人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提名委员会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对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本人认为被提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 2024 年
度薪酬执行结果,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任职期间发现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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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了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利
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公
司治理优化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曙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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