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陆继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陆继强,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
务部助理总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法律总监;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5 月至今,
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9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委员会仲裁员。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 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名 数 数
议
陆继强 2 2 2 0 0 否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
极参加会议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
审核与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配合开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
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与相关
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
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人员进行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会计师就
年报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
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不断进行自我学
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
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查阅并学习相关资料,与岗位人员沟通,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
了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有效行使
职权。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业务人员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
料进行了审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按季度听取审计部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领导下,针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内控体
系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晓蓉女士、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董事会提名赵玉洁女士、陈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
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
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
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以 3.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条件等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
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
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