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志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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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志祥,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9年4月,
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4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会
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
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7月
至2023年2月,历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5月
至2024年1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任杭州中畅
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宁波隆诚轨道交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2025年1-9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调整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会议类别                                     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除回避表决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反对票及弃权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准则,结合自身财务与企业经营管
 理经验,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应出席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主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以及担任副主任委员的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切实保障履职的完整
 性与独立性。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
 从业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业财务建议与管理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流程规范、资料完备,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切实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聚焦公司财务健康、内控
 完善、经营稳健三大核心,认真细致地逐一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财务报告、经营文件、
 议案资料及内控报告,重点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细致梳理财务
 核算流程的合规性,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通过现场、电话或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
讨,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工作,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
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实效等核心财务
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专业的深度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立足自身专业视角,针
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
用。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
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财务疑问及专业建议,均及时回应、核
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决策程序进行
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已履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予以调整,自 2024 年 12 月
相关规定实施的合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对《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慎审核。
  公司拟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结合了行业特点、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与绩
效考核原则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考核激励及发放程序均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判
断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审
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职责。
状况、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的关注,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
力,切实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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