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工作态度,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
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会计专业资质,现任成都顺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经过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
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郑春燕 10 10 1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委员,亲自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
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对议案是否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有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0 否
郑春燕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自出席了该次会议。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其中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对议案是否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有提出异议
郑春燕 1 1 0 0 0 否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每次参会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开展独立思考与
专业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运用
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对相关
事项履行事前审核程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细致的审议,期
间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异议。
询或核查工作;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
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进行了
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 4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期间,本人聆听了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
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公司 202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协商一致、公平
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了董事会表决。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对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了董事会表决。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表决。
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以及 2025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及表
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是依据经审议通过的薪酬
考核方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实现的效益情况等
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有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经营管理情况,
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发挥独立判断与专业监督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建议,助力提升公司决策水平与经营发
展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郑春燕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