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3: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对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
张明照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亦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亦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四)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非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七)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的情形;
  (八)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利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