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
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荣,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
师、英国 AAIA 国际会计师、澳大利亚 MIPA 公共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1985 年 8 月至 1987 年 6 月,就职于财政部海洋石油税
务局任科员;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任主任科员;1993
年 3 月至 1995 年 3 月,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勤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
任会计师;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中大华堂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
件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华信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华夏
正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华夏
天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华夏中才(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中
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呈运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事务所任所长;201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任总裁、管理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任监
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澳门传统医学科学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中安易能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达陆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及 2 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投票情况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事会会议
意票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
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会与业绩说明会中与中
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
助。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
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
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
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
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