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按时召集和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子军,男,汉族,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汉语言专业,高级经济师。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四川省武胜县从事教师工作;199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至 2018 年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现任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会长。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独立履行职务,按照监管要求参加了后续业务
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应出席 方式参 缺席 应出席 缺席
席 席 席 席
(次) 加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李子军 5 5 4 0 0 1 1 0 0
加了会议,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
据召集人通知,3 次会议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
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关键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客观、公
允、真实、准确;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审计费用进行评估,并在年
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质量。并
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持续监督。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议。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为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根据召集人通知,参加了全部 3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工作思路、
关于通过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等议
案,本人作为化工专业独立董事,对公司战略及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需
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参加了公司2025年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
关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
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策略,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
要求。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
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陪同公司考察前沿固废处理技术以及
其他工作等。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对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行职责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方严格履约,实际执行情况没有超出预计金额,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
己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
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22万元,因审
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续聘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年报审计期间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化工
专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
信忠实、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