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勇)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
其他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志勇,49 岁,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北京天
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外部董事沟通会等,
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并获取讨论及决策
事项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
议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运用本人在医疗装备、管理
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意
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13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
是否连续
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式参加次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李志勇 13 13 12 0 0 否 7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各类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召集并主持或出
席各项会议。2025年,共召集并主持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各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另
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会及
外部董事沟通会等。
(三)审议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
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
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审慎客观发表同意意见,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专
业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独立董事
沟通会、列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等方式,听取了内部审计部
门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四份公司定期
报告、年审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7次、业绩说明会1次,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赴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股东会各类会议,并积极参加公司外部董事沟通会、现场调
研活动,以及医疗器械业务规划相关战略研讨,充分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
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尤其结合自身医疗装备专业背景重
点对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发展方向提出方向性意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认为公司
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托管关联方资产事项,认为此次托
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优化
资源整合和提升经营质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变更,每年收取一定托管费,属于合理、合法的经
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即收购金穗科技
穗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助其电商及品牌的运营经验
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拓
宽大健康、医药、医疗器械等产品营销渠道,创新医药营销
模式,打造公司电商运营平台。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事
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以及2024年度审计
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通过认真调查、评议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本人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
行审计。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财务负责人调整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按法定程序完成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
理需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
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领取报酬的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述事项。
四、其他事项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正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公司治理、医疗器械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诸
多客观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主动
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