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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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佳震,男,1962 年出生,博士、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1 年起任教授、博导,2015 年起任德国博世(BOSCH)
教席教授。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4       0       0       否
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2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
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管理
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同其
他委员,就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与提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审计管理委员会会议,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财务风险的防控情况,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远期结售汇
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相关数据的合规性,督促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
度,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本人参与公司发
展战略、重大项目规划等议案的审议,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顾,结
合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行业发展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竞争格局、技术创新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
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质量与服务水平,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免去副总裁的议案》,王圣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的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现阶段经营
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霍佳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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