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明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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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代明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代明华,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
学法律本科,律师。曾任贵州大学法律系教师,北海精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
理,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宁波
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当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大)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代明华    8    1     7     0     0      否       2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定期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为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2024年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小额快速融资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
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面对面深度交流公司的战略计划,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
实地探访公司不同区域的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并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
识、信息、经验等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障本人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
统一规范文件的格式,核查内容是否真实、合规,严格监督规定信息的披露时间
是否及时,信息披露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督促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制度的修订。本人除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
关培训外,积极学习更新迭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立足于本人的法律背
景,为公司的相应的制度修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专题
培训,提升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查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人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晏恒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贯彻落实《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合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促进公
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制度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
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公司
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该事项,本人全程指导《公司章程》及配套附件、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
工作。期间多次组织独董、管理层及证券部召开专项研讨会议,参与制定修订计
划表,系统指导工作方法。通过专业赋能指导,帮助工作人员吃透本次治理结构
调整的相关要求,加深对新规、新架构的理解与把握,夯实后续规范执行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参与公司治理,
忠实、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
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任期内,本人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
依托,坚守独立性原则,动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与资本市场监管重点,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代明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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