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雪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雪明,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当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大)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刘雪明 8 4 4 0 0 否 2
本人参与了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未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定期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对高管2025年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小额快速融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度、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答复投资者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
建议,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
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门及人员交流,实地探访公司合规运作等情况,并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识、信
息、经验等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障本人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依据财务会计专业背景,本人认真查阅定
期、不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参与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督促信息披露的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及时、公平
地向所有股东提供相关信息。
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与完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改进措施,并持续督促落实完善情况。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持续
督导券商举办的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贯彻落实《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合规,能够推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
意意见。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制度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
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公司
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该事项,本人积极参与多次专项研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度赋能工作落
地:一方面围绕内部审计工作细则优化、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能等关键
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另一方面结合本次工作契机,针对性梳理并提出内控管理
优化建议,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参与公司治理,
忠实、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
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任期内,本人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
依托,坚守独立性原则,动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与资本市场监管重点,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雪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