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翟颖)
本人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翟颖,女,1977 年出生,法学学士,律师。自 2002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
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
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就相关事项的法律合规性提出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
股东会,未缺席各项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分别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就其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
整性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另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关注
并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内容,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
修订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与方案,并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
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
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担保事项有助于上市公司妥善化解诉讼风险和控股股东股份冻结风险;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要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控,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逐步减少本公司
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尽责、
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有序,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
咨询、提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以及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在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财务报告及附注,并与管理层及
财务负责人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充分沟通,
未发现重大异常。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重点就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实施安排及审计关注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并从法律角度关注审计
程序的合规性及重大事项的潜在风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 E 互动平台、股吧等网络渠道,持续关注市场舆情动态,主动收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及时了解投资者关切。同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2025 年年审期间,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之下,主要
对 240 万吨机焦、H 型钢生产线等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治理、内控体系建设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
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高效、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
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研究落实。同时,为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
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均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充分掌握相关情况,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
独立、客观、高效履职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
事前审议的基础上,再次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关联担保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已事前审议的基础上,再次发表了肯定意见。关联董事李猛先生与王俊峰先生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截至 2025 年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
担保余额为 25.30 亿元,较 2024 年末关联担保余额 26.24 亿元减少 0.94 亿元。
本人将持续关注并提醒管理层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经核查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
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另外,公司
与关联方新泰钢铁承诺在 2029 年底前并力争以更短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本人提醒管理层要与关联方积极研究妥善
的解决措施,依法合规地履行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四)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均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
内控体系。任职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制定
运作水平,有效降低了法律合规风险。
(五)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借款及担保
合同纠纷涉及相关诉讼,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本人持续跟进
案件进展及相关风险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沟通了解事态发展,审慎
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经营、股权结构及中小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2026 年初,北京金融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次诉讼案件以调解
方式结案,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最大程度维护了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并在 2025 年年审期间,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要信息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
潜在风险。本人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未发现其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于下一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或续聘事宜,本人将严格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相关议案。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于会上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总经理提名的刘海涛
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刘海涛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补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执行与薪酬发放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薪酬方案及考核细则,
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为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翟颖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