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尤启冬:男,195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省重点实验室主任。1978
年 10 月至 1982 年 7 月,就读于南京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的前身)化学制药专
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就读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
院药物化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9 月,上海医药工
业研究院药物化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获得理学博士学位。1990 年 1 月至中
国药科大学工作,被聘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担任药物化学教研室副主
任,1994 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4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于英国 Strathclyde
大学药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95 年 12 月回国后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
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教研室主任,199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担任药学院副院
长,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院长,2012 年经省科技
厅批准建立江苏省药物分子设计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并担任主任。2003 年
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度,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
观地行使权力。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尤启冬 8 8 0 0 否 3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担任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审阅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
大风险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
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方四川多瑞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展期两项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
并发表同意意见。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借款展期为历史存量事项延续,
相关安排兼顾战略协同与公司权益保护,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了违约保障条款,
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授予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了审查,确认激励计划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考核管理办法契合公司实际,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
司治理,激励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
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高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核心经营工作建言献策、履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
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尤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