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杭州药厂生化
药物研究所任副所长;199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海洋药物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应国清 7 7 7 - -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
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发表意见,就
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
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现
场工作时间。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
立判断,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5年1
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回避表
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客观地对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
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
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
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
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公司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
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新一届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
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
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
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本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
量为25万股,最终确定公司员工64人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
对象,向上述预留份额认购对象转让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2.59元/股(因派送
股票红利对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197511)所持有的25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
“ 杭 州 博 拓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证 券 账 户
(B886837488)。本次过户股份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
划》及其摘要、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关于锁定期及解锁安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可解锁比例为首次受让股份的4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5]4661
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59,401,884.70元。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
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
定的考核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经确认全部19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
面解锁比例为100%。综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解锁期业绩
考核目标已达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19人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
数为10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
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