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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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忠)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忠,中国国籍,1965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
学物理系教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
教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影像科学系访问副教授,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教授、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院长,厦门乾照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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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5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形。2025 年度任期内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实际出席董
独立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在职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的
状态 (现场/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讯方式)
陈忠 离任 5 5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立董事职责。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中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了审议;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
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
的持续有效监督。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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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未
发生需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的沟通情况
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
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 10 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股东会,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现场交流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入沟通,日常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规范运作
等方面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创新,从专业角度为企业科研创新提供实质性支持,勤勉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的
履职工作。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
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
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资料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
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
公司还及时发送监管新规、监管要闻及案例等学习内容,帮助我本人不断拓
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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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任期内,暂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核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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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李江淮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取得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江淮先生、米莉女士、李
永川先生、林友钦先生、郑连勇先生、杨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莹女士、邓龙健先生、吴挺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军先生、吴益兵先生及
本人因任期已满 6 年,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换届工作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同行业企业薪酬标
准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陈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