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锐
本人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
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履行
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葛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1 月,
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会计学院讲师、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副科
长、资产评估系主任。2012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
教授、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人均出席全部会议。任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
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
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
为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相关的会议议案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
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联系。同
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
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
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具
备上市公司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提名的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
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流程合规;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包括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及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
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