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任期内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
端会计人才。曾先后担任杭州万事利医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安徽沙河酒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任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段建平 3 3 3 - - 否 -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
履行职责。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对于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
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5年度,
本人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
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本人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
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人与
其他董事会成员共同致力于建立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并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一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满足现场工作时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查勘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实地
调研了公司,了解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了解。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的执行等相关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在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本人审阅。在现场工作时,
公司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
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
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划》及其摘要、《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中关于锁定期及解锁安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锁定
期届满,可解锁比例为首次受让股份的4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25]466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59,401,884.70元。本持股计划首次
受让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经确认全部19人考核结果为“合
格”,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综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一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19人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股数为10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
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