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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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益兵)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
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益兵,中国国籍,198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现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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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5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在职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的
事姓名   状态         (现场/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讯方式)
吴益兵   离任    5      5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上述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
  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董事会换届
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
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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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未
发生需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的沟通情况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 10 天。本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024 年
年报审计各阶段的沟通以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讨论沟通,从财务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提出建
设性意见。
  日常工作中,本人也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及时了解公司技术发展、产品创新
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与此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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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
主题培训等,帮助本人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
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任期内,暂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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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核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李江淮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取得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江淮先生、米莉女士、李
永川先生、林友钦先生、郑连勇先生、杨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莹女士、邓龙健先生、吴挺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军先生、陈忠先生及本
人因任期已满 6 年,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换届工作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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