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大春,男,1972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江苏如东双
甸轧花厂财务科长;江苏宝宝集团财务总监;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外派财
务总监;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浙商
成长母基金财务负责人;上海汉理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运营
主管;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亦曾兼任白象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
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9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3 次。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本人出席 5 次。
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重大事项,对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
未发生变化。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门
沟通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重点关注部门建制、内部审计计划
制定与执行、审计发现与建议及整改效果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重点关注
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领域、重大审计风险识别与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判断、
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人员配置等内容,并持续跟踪审计进度。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平台等多种
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
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也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学习,关注新闻媒体报
道、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8 天。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交流,认真
听取相关事项的汇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枢纽转
运中心、加盟网点现场调研和考察,听取相关经营情况汇报,加深本人对快递行
业和公司业务状况的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
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
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并按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经过对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与公司股东以
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本人同意聘任谢万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提名董事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同意提名聂
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聂毅鹏先生、符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铭心先生、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6)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津贴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依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以“量、本、利”
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董事
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绩效管理部门对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回顾,认
为其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
将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定为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
酬。
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
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每人每年的津贴为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
事按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上述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行业津贴水平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
规,津贴水平合理公允,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与责任心,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议案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7)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2024 年度盈
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进一步
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8)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 34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4,667,240 份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部分 4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 116,1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
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9.73 元/股调
整为 9.36 元/股、同意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 41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3.90 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公司为满
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
行权手续。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并以谨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本人自董事会换届后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任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张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