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
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在 2025 年
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慎审
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克武,1955 年 7 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
所所长,2015 年 11 月退休。1977-1981 年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
业并获学士学位。1982 年进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工作,历任射频功率器件
和高速电路室副主任,计划营销处处长,主管科研生产所副所长,2002 年起任所长。1999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
会副理事长及光电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半导体照明/LED 产业与应用联盟主席、总装备
部 MEMS 专家组副组长和材料专家组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
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
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
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次,本人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无故缺席情形。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意见,经充分沟通与审议,各项议案均获一致通过。本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独立
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并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司开展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积极通过现场沟通、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
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基于本人的专业、行业经验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获取并审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决
策资料,并依托专业知识形成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
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建议,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公司管
理层深入探讨,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等资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2025年度,
本人参加“上海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法规的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具体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背景进行了审慎核查与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的市场原则,定价标准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收付款条件合理合规,全程恪守公
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全面、清晰地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现状。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就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本人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财务数据真实详实、披露内容完整规范,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实际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该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表述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情况及实际运行成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亦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相关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慎
审核,重点核查了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确认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有效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时,该
事务所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通过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
沟通,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决策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履职期间,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必要资料与信息,保障本人独立判断,无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情形。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动态与行业趋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
性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杨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