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
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决策辅助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浩,1986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2008 年就读于苏州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12-2015 年就读于苏州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
学位,2008 年-2011 年进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2014 年进入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至今,进入苏州
众勤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2023 年 9 月 18 日至今担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情形,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已就自身独立性情况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确
认本人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每一项议案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
景、相关细节及潜在影响;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
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次,本人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无故缺席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对于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均在会前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运用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审议意见,经充分沟通讨论后,所有议案均获一致通过。本人始终以严谨负责
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并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
幕信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在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内部审
计机构定期向本人汇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核心信息。同时,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并参与了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预审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沟
通会,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本人在查阅定期报告相关资
料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报告内容进行细致审查,不仅关注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完整性,更重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合规性,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网络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诉求,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
重点,通过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耐
心解答相关疑问,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积极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
身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强化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督促公司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具体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该议案相关资料,深入了解交易背景及细节,基于独立判断认
为:公司与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
原则,定价标准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收付款条件合理合规,全程恪守公平、公正、
公开的基本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全面、清晰地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现状。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就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本人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财务数据真实详实、披露内容完整规范,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实际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该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表述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情况及实际运行成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亦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相关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慎
审核,重点核查了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确认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有效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时,该
事务所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通过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未出现任何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战略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分析等方面提供更
具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