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宗浩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宗浩,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美国居留权,
硕士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霍英东先生办公室政府公共关系主任;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美国南方信托银行国际公司董事;200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美国 AIM 传媒集团执行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美国昆塔
纳资本集团中国执行副总裁;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 SincereWatch(HongKong)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
裁;2024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方式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列席了 2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
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
行认真审阅。
主持日常会议。针对薪酬与考核体系、执行标准与制度,与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
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联方担保、购买理财、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子公司关联担保
等事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作出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
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通过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
公司的评价,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
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
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拟定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二)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用于永久补流、暂时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等情况,均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
序并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
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
(四)控股子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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