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晓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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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在
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康晓阳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商法学硕士。
曾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9 年至今任北京遍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的议案均认真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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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无反对、弃权、回避的情形。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康晓阳           8        1     7     0      0        否        3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详细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作为公司 2025 年在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任期内对拟任职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序号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5 年在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对于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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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取公司编制进度情况,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议案,保证了公司定期
和季度报告的按时披露。2025 年 4 月,与其他委员共同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公
司财务总监作了访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进行询问;2025 年
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预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交流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实际出
席 1 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严谨态度,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之前,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募投项目的推
进进度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等方面进行分析。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责,充分发挥监督效能,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
在合规、公正、透明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的汇报,与内审部门
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风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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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加强独立董事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事项进行沟通,及时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
情况的了解,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
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考查的情况
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深入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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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选举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 年第 1
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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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共计 628,72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另外,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人与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已审核,并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承担的责任、任务和上年度工作
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其薪酬标准,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
作表现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薪酬。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
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康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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