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容敏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容敏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容敏智,男,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1994 年 4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导;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州
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 股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
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导热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2025 年 2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本人确
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会,本
人列席 2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
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
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年)>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
的议案》
门会议
的议案》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损失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
门会议
针对上述审议事项,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四届/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
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履行职责,就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聘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
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来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之要求履行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虽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但仍始终关注公司审
计与内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相关主体的常态化沟通。本人定期与公司管
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就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求证。同时,本人积极、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规范
公司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和社会资讯,通过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
产品研发和营销部门等,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业务流程、产品应用、发展规划
等进行了交流座谈,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深入全
面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同
时,本人结合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相
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规
定,持续增强履职能力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阅议案并核查,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议事项并作出公允判断,独立客观行使表
决权,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
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担任公
司名誉董事长,公司向其支付薪酬 67.8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其因列席
公司会议、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经追认,公司在 2025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
共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806.54 万元。
针对上述追认的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依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交易进
行了审阅与核查,并就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议程序合规性等事项向公司
管理层及董事会进行了问询与提示,已督促公司及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整改,
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制度,确保交易程序合规、信息透明。本人将
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端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
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黄锦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在公司
担任名誉董事长;黄铭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黄铭雄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光铧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
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沙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黄淦雄先生、吴端明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潘晓智先
生经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及陈翩女士、姚何静玮
女士经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淦雄
先生为总经理、吴端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卢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黎丹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真核查相关人选的背景、专业等情况,对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业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各项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的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本人独立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容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