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何静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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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姚何静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选举成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何静玮,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硕士学位,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
室副主任,现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
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出席股东会之情形。未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
职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选
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第二次共计 2 次会议,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内审部门
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加强财
务专业交流,并与其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进
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与内控管理,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结合主动沟通快速了解房地产行
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上市公司详细情况与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规
范运作特别是中小股权合法权益保护,督促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真实、
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时间未满完
整年度,故现场工作时长未达 15 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实地考察、与管理层
及中介机构沟通等,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有着初步了解与认识。未来
本人将加大现场履职频次,确保全面掌握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均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有助于我们及时获悉审议事项情况,公司管
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前后均有通过公开网
络查询或者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主任等了解公司财务信息
与内部控制情况。2025 年期间,本人仅参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不虚假记
载。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端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
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淦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淦雄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吴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卢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黎丹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重点认真核查人选的背景、专业等情况,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发
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已了解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情况,勤勉尽责维护公司与股东利
益。
  (六)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担任公
司名誉董事长,公司向其支付薪酬 67.8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其因列席
公司会议、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806.54 万元。
  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
程序合规性等内容,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针对上述第二项关联交易,本人与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开展正式沟通及风险提示,明确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切实落实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制度,确保程序合规、信息公开透明。未来,本人
将继续勤勉履职,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化运行,以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也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姚何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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