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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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
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翩,女,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ACCA)。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海博伦(苏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州酷游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浩云物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和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副总监,广州君子德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鲲毅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奇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担任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具体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
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列席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进行认真的了解,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年)>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
                            的议案》
                    门会议
                            的议案》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损失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
                    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就公司的内部控
制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
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并提出自身关注问题。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议,并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
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会计、
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确认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
于 15 日。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
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担任公
司名誉董事长,公司向其支付薪酬 67.8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其因列席
公司会议、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经追认,公司在 2025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
共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806.54 万元。
  本人重点关注到上述第二项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主要因相关人员未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审议该议案时,本人严格遵循《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关键方面进行审
慎核查,并通过正式沟通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提出问询与履职提示,明确要求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及时落实整改,务必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审议与披露规定,
切实保障交易流程规范、信息充分透明。后续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
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端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
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锦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名誉董事长;黄铭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黄铭雄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郑光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沙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黄淦雄先生、吴端明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
潘晓智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及容敏智先生、
姚何静玮女士经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会聘
任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为总经理、吴端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卢松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黎丹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提名、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
程中,雄塑科技高度配合,保持高效沟通。未来,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独立董
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 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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