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余 振)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凭借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判断,
独立、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履职能力,任职过多
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个人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余振,男,1980年5月生,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现任武汉大学弘毅学堂院长、博
士生导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
会长兼秘书长,国家高端智库国际法治研究院团队首席专家,教育
部区域国别备案基地武汉大学美加所所长。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及
股东会,在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余振 11 1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提名委员
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暨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讨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出现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讨论研究了公司薪酬
分配、绩效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出席会议
并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年年报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主要问题或重要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交流,为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提
供有力支撑。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现场与公司经营层、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第
三方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
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对我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予
以积极、耐心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合规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
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此外,
公司定期报送经营动态,便于我掌握公司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坚
实信息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审慎进行表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亿力科技所属亿力电
力、亿榕信息股权划转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
率和管理效能。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份进行回购注销,分别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调离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故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均按照相关制度
要求履行程序,选举向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江再玉、张捷、闫斌先
生为副总经理,刘才华先生为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
核公司经营层 2024 年年薪分配方案和 2025 年基本年薪方案、公司
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很荣幸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6年,我将
继续秉持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不断学习、持续沟通、加深了解,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
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