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鲁 篱)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凭借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判断,
独立、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
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
职情况如下:
鲁篱,男,1970 年 5 月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
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长城华西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及
股东会,在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次数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鲁篱 11 1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第九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讨论研究了公司薪
酬分配、绩效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出席会
议并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讨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或重要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交流,为公司编制年度
报告提供有力支撑。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赴现场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与公司对外调研交流活动等,在现场与公
司经营层、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方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
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对我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予
以积极、耐心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合规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
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此外,
公司定期报送经营动态,便于我掌握公司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坚
实信息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审慎进行表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亿力科技所属亿力电
力、亿榕信息股权划转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
率和管理效能。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份进行回购注销,分别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调离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故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均按照相关制度
要求履行程序,选举向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江再玉、张捷、闫斌先
生为副总经理,刘才华先生为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
核公司经营层 2024 年年薪分配方案和 2025 年基本年薪方案、公司
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组织
机构完整,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顺利,
充分挖掘公司风险点并加以完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很荣幸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6 年,我将
持续秉持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不断学习、持续沟通、加深了解,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
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鲁 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