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支撑,有效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本人自2025年4月23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全怡,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人士,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
月至今任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全怡 4 4 3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分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 4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 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
号 时间 届次
月 28 日 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会第十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会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11 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与监管要求,始终秉持审慎客观、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各项法定职责,
坚持以专业视角开展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财务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监督审计
工作质量,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并提出优化建议,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围绕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有效畅通沟通渠道。任
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监督、审核及决策支持作用,助力公司完善治理、防范风
险,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与考
察。同时,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
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管理质量持续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
事项进展,主动征求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整改与反馈,为本人依法合规、勤勉高效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实现长远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本人均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对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与决策有
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履职、从严把关,对
公司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对各期财务核算依据、会计政策执行等事
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
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持续考察,认为
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姚小
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设定合规、合
理,薪酬构成、考核指标、考核周期及薪酬兑现方式等均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
关规定,贴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
原则,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情况,积极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
年度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高效沟通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