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用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凭借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判断,独立、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履职能
力,在从事的财务、审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
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刘用明,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专业从事金融学、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及相关管理工作。现任四川大学金融学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市政协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
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23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及
股东会,在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用明 11 1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2025 年,公司
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
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赴现场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与公司对外调研交流活动等,在现场与公
司经营层、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方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
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对我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予
以积极、耐心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财务资产部、
审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此外,公
司定期报送经营动态,便于我掌握公司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
信息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审慎进行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亿力科技所属亿力电
力、亿榕信息股权划转的议案》
,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
和管理效能。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
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
现。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进行了审查。通
过查阅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认为
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审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很荣幸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6 年,我将
持续秉持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不断学习、持续沟通、加深了解,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
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用明